信息时间:2026-02-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五)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六)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七)建设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等。
(九)具体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建立政府采购的相应信息系统。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科。
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汇总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交易受理科。
负责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相关资料查验;安排进场项目交易时间、场所;交易信息结果公示,窗口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工作。
(三)交易组织科。
负责进场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矿产权、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的组织服务;审验中介代理机构进场资格;负责场内交易数据的采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交易评审科。
负责项目交易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身份查验;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估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
(五)交易见证科。
负责协调组织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承担现场交易质疑、投诉的见证和移送工作,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对交易结果出具证明,并组织有关方面予以确认;统计场内交易数据,保管相关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