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15
关于采购人/招标人及时收集交易资料(含音视频)的
通 知
为更加合理、节约、高效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地服务器存储空间,做好后续进场项目音视频资料等存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关于保存政府采购档案、加强招标投标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各类交易资料完整、安全,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1.即日起,进场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需在该项目归档完成后3个月内,携带《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我中心收集交易资料(含音视频资料,下同)。
2025年4月至今使用新系统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采购人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携带上述文件到我中心收集交易资料。
2.招标人/采购人委托项目代理机构来我中心收集交易资料的,代理机构需携带招标人/采购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到我中心收集交易资料。
3.逾期未与我中心对接交易资料收集相关事宜的,其项目交易资料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储空间使用情况,统筹处理。
咨询电话:0310-2031779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