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09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2026]1号
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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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
土地用途 |
开发程度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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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竖向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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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m) |
下限(m) |
高差(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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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T2025-34 |
临漳县城朱明大街与五粮液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55456 |
城镇住宅用地 |
净地条件出让 |
≥1.2且≤2.0 |
≤ 20 |
≥ 35 |
54 |
-10 |
64 |
70 |
21630 |
50 |
21630 |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二、满足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社会自然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活动可单独书面申请,也可以联合书面申请竞买,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9日至 2026年5月28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9日至 2026年5月28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6年5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10时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第二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为:净地条件出让。
(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9〕18号)要求,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商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商业服务设施:小区不得配建沿街对外经营的商业用房,小区内配套的内嵌式商业服务设施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且必须为服务小区内部使用,不得对外设置出入口。其他按照《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邯住建房监﹝2025﹞26号)要求执行,其他要求参照LGT2025-34号(编号:邯临规划2026003号)规划条件。
(四)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定金,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七)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八)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九)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临漳县建安路中段北侧13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0-7819009
开户单位: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
账 号:13001648008050510582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5月9日